为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接受社会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3月31日,南丰县检察院对一起拟相对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案件主办检察官、公安机关参加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值班律师听取案件基本情况并发表评议。
2022年2月7日18时许,傅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车载黄某某等4人,从206 国道行驶到三溪乡入口附近,傅某某在从右侧超车的过程中撞到了行人谢某某,导致谢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傅某某在现场等候警方。经南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傅某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听证会上,检察官出示了相关证据,针对犯罪嫌疑人能够依法从轻、减轻情节作出了阐释,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员在听取承办人意见后,发表了各自观点,认为傅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已支付被害人家属赔偿并取得谅解,同时傅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最后傅某某表示自己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会深刻吸取本次事件的教训。
南丰县检察院运用公开听证会的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充分体现了办案活动公开、公正、透明,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办案质量的有力举措。下一步,南丰县检察院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对办案流程的监督,保证案件质量,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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