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
天清气朗
赤水镇溪水旁
广昌县公安局赤水派出所民警
正在将前几日查获的野生石蛙
放生回大自然
案件回顾
6月23日晚
广昌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
发现一条线索
疑似有人在赤水镇某处
非法狩猎野生石蛙
经研判处置
当晚临近午夜时分
民警在县城近郊某进城道路上
将2名违法嫌疑人王某(男,化姓)
和刘某(男、化姓)抓获
当场在违法嫌疑人车上查获野生石蛙十余只
及射灯、尼龙袋等作案工具
目前
该起非法狩猎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科普链接
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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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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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
广昌县行政区域内均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全年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止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任何无视法律法规,以身试法者,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非法抓捕和购买野生动物,为保护生态环境尽一份力。如发现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的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〡广昌公安,今日广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