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辖区公共安全,严厉整治高空抛物违法行为,南丰公安坚持源头治理、露头就打,近期南丰县公安局琴城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多次高空抛掷生活垃圾案件,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
2026年9月,琴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反映琴城镇桔都农商银行附近一居民楼7楼住户,多次从阳台向楼下人行道抛掷生活垃圾,严重影响过往行人通行和周边商铺正常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接警后,民警迅速开展核查工作,锁定住户吴某某,并联合社区干部上门走访,向其宣讲高空抛物的现实危害与法律后果,进行劝阻教育。
但吴某某心存侥幸、不听劝阻,为贪图便利,在2026年10月期间,仍多次将剩菜、烂菜等生活垃圾从7楼阳台抛向楼下人行道。10月29日,琴城派出所依法将吴某某传唤至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吴某某如实供述其多次高空抛掷生活垃圾的违法事实。目前,吴某某已被琴城派出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物体从高空坠落,加速度会产生巨大冲击力,即便是剩菜、果皮等轻质杂物,从高层抛下,也极易砸伤行人、污损财物,一旦击中头部,可造成重伤甚至死亡,绝非“小事”,不仅违背社会公德,更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将构成犯罪。1.行政责任: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抛物致人损害的,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难以确定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补偿后可向实际侵权人追偿。3.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南丰公安在此提醒广大居民:阳台不是垃圾通道,切莫心存侥幸、图一时方便高空抛物。请自觉抵制高空抛物,及时清理阳台杂物,看护好家中老人、小孩,杜绝抛物行为。如发现高空抛物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将持续严查高空抛物违法,共同守护大家“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