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我县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清除枪爆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南丰县公安局出台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平安建设、共建平安南丰。本办法奖励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2月21日止。
主动上缴政策
严禁私自制造、买卖、储存、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以及传播相关违法信息。凡在2026年12月31日前主动投案,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上交当地公安机关的,构成犯罪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奖励须知
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线索实行全程保密管理,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规兑现奖励。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奖励标准
群众举报涉枪、涉爆、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等各类违法线索,公安机关结合案件性质、危害程度、涉案规模分级予以奖励:一般涉危违法线索奖励2000元至5万元;涉及公共场所安全、非法流通储存的重点案件给予相应高额奖励;重大涉枪涉爆案件最高奖励10万元。查证属实但情节轻微、未达到高额奖励标准的线索,给予2000元兜底奖励。
奖励认定规则
举报线索应当内容详实、事实清楚、具备核查价值。同一违法犯罪线索多人举报的,仅奖励首位有效举报人。线索模糊无法核查、公安机关已先期掌握、同案人员检举的,不予奖励。
举报电话:0794—110
邮寄地址:南丰县桔都大道229号 南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邮政编码:3445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南丰县公安局。
来源:南丰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