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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昨天 21:52   浏览:5448   作者:初色南丰

南丰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我县将于10月1日起,全面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自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和玩火;

(三)禁止在禁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四)禁止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等;

(五)禁止在禁火区内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六)禁止其他非法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794-3204246、0794-3226119

12119(森林火警)


南丰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0日





来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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