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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扫乱攻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百日行动的通告
半小时前   浏览:6652   作者:初色南丰

关于开展“扫乱攻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百日行动的通告

为切实整治交通乱象,压降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根据全县“扫乱攻坚” 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百日行动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6年8月中旬至11月中旬,集中整治后转入常态化管理。

二、整治区域:

全县国省道、城区主次干道、学校、医院、商超、农贸市场、夜市、国道入城口、重点桥梁及各乡镇集镇道路。

三、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一)二轮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特别是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不走二轮车道、酒醉驾、无牌无证、闯红灯、逆行、超员、非法加装遮阳伞、乱停乱放、飙车炸街;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车、摩托车。

(二)其他机动车:酒驾醉驾、超员、随意加塞变道、压双黄线、乱停乱放、斑马线不礼让行人、飙车炸街;三轮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货车渣土车违规进城、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桥面占道停车、摆摊扰民。

(三)行人及其他:行人闯红灯、翻越护栏;低速三、四轮代步车违法上路。

(四)行业:销售非标电动车、无3C 认证头盔;共享单车乱停放。

南丰公安交管温馨提示:

1、本次整治采取现场查处与电子监控抓拍相结合方式,对二轮车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机动车违停、压双黄线、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实施24 小时非现场取证处罚,同时将对各类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高频次公开曝光。

2、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3、倡导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全程佩戴安全头盔;行人走人行横道;悬挂临时号牌的电动车请主动办理报废手续,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4、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主动配合、共同参与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携手共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南丰县“扫乱攻坚” 道路交通安全

综合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2026年8月14日

来源:南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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