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丰县2026年高考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为保障我县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期间考场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未经批准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管控区域内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对象:
本通告所指“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模型航空器(包含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14种,其中无人机是重点管控对象)。
二、管制时间:
2026年6月7日7时至6月9日18时
三、管制区域:
以南丰县高考考点即南丰县第一中学为中心的1000米范围内进行临时飞行空域管控。
四、管制措施:
管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入管控区进行飞行和航拍等行为。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须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并向公安机关报备后方可实施。对违反本通告实施违规飞行行为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居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行为。广大居民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可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南丰县公安局
2026年6月1日
来源:治安大队
编辑:童一桦
审核:曾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