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南丰县公安局、南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丰县农业农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反国家规定,使用 “瘦肉精” 等禁用药品及化合物,对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非法收购、销售、处置病死畜禽,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被屠宰后检疫不合格的肉制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等畜禽屠宰生产经营活动的,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法买卖、伪造、变造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三)屠宰、经营、运输和生产、加工、贮藏、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无合法溯源凭证、走私入境的冻品肉类;私设 “黑冷库”,无证无照储存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肉品;对过期变质冷冻肉更换包装、解冻再冻、添加化学物质漂白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非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等冒充牛、羊、驴肉,或以添加香精、血液、色素、保水剂等方式制作、加工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以调理肉冒充牛、羊等原切肉;在肉制品中滥用工业双氧水、甲醛等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使用病死畜禽、无证无照生产、标注虚假厂名厂址或生产日期,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七)夜市、烧烤店、大排档、火锅店、饭店及外卖食品等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销售过程中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食用物质、回收食品再加工的违法犯罪线索。
(八)线上外卖店铺伪造、借用证照,登记虚假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符,在隐蔽场所开设“黑外卖”窝点,在食品中使用非食用物质或超限量、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九)电商、外卖平台、社区团购、直播带货等渠道,以低价肉干冒充牛、羊肉制品,上架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无合法进货来源、过期变质生鲜肉及熟肉制品,打着“农家自产”、“手工私房”等旗号,销售“三无”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十)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销售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注意事项
(一)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违法犯罪线索征集,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举报;
(二)举报人要遵循实际,实事求是,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实施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的,依法严厉惩处。
四、征集方式
(一)南丰县公安局:110
(二)南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三)南丰县农业农村局:0794-3206034
特此通告
南丰县公安局
南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