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期间,被告人施某明知李某(另案处理)出售假签证给他人,仍为梁某、陈某、黄某等28人通过加盖某用工公司的假印章制作虚假用工邀请函作为申请签证材料,帮助李某为其客户办理了前往马来西亚的签证,并从中牟利。
近期,经南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对施某提起公诉,县法院对施某作出有罪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外面的世界很大,如果你想去看看,请务必通过合法途径办理证件,远离一切伪造、买卖行为,避免因小失大,承担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南丰检察
编辑:郭苏敏
·end·
—如果喜欢,点赞并分享给你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