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第二例在南丰县人民医院(老院区)接受隔离治疗的省外输入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经医院救治专家组讨论,请示抚州市救治专家组评估确认,该患者救治有效,符合出院标准,于4月11日下午解除隔离管理。

患者李某、女性、50岁,湖北省枣阳市兴隆镇人。因与其丈夫杨某驾驶车辆在G35济广高速南丰出口例行落地即检,抗原检测呈阳性。于2022年4月1日4时50分在第一时间闭环转运至南丰县人民医院(老院区)隔离医学观察,4月3日经市专家组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隔离管理期间,经过中西医结合治疗、健康饮食,医护人员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综合诊疗。根据患者4月10日、4月11日连续两次(间隔超过24小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无发热、咳嗽症状,经抚州市新冠肺炎救治专家组会诊、综合研判,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要求,并予以解除隔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