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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sh
    发表于: 2016-3-28 22: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等网络概念的发展,一些传销组织采用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推销产品和服务,从事传销活动。有的通过境外网站用外币结算以逃避境内监管,行为更加隐蔽。
         据南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行为在我县不同程度存在.根据禁止传销的规定,不管用什么伪装,只要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三个特征,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新型传销活动打着各种网络新概念的旗号,采取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以及潜在的高额回报诱惑群众参加,蒙蔽性、欺骗性极强。这种模式违背价值规律和诚信原则,且介绍或参与传销活动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属于被查处的对象。
        南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请广大群众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防止成为传销链条的一环,不要被所谓“快速致富”诱惑。远离传销陷阱,避免财产损失,对发现和掌握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可积极向当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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