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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H
    发表于: 2018-6-9 10: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        为切实做好2018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抚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实施方案》(抚教基字〔2014〕32号)和《抚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抚教基字〔2014〕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主要依据城区路段,科学划定学校招生范围,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招录新生,严格禁止招收择校生。儿童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年龄,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2学校自主,主管部门监督原则学校必须妥善安排学区内学生就读,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消除大班额。学校负责审查新生入学及转入学生就读资格,县教体局负责监督学校招生过程、复查学生入学资格。
    3免费入学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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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对象学区内符合入学资格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条件
    1城区户籍户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为学区范围户籍,至报名时户籍无变化;或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学区范围满壹周年以上(2017年8月31日以前迁入);或因城区征地拆迁等其他原因2018年秋季入学前已划入城区小学招生范围的特定区域户籍(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在同一户籍)。认定材料: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单独成户或与户主非法定监护人关系,不予考虑。2城区购房户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学区内,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学区范围内购房的(2018年8月31日前交房)。认定材料: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下列三类佐证材料之一。一是《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是因房产抵押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提供产权证原件的,由县房管局或不动产权局出具产权证明;三是已交房但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契税发票。
    3工作调动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认定材料: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监护人单位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作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AB卡复印件等。
    4城区经商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经商满一周年以上的(2017年8月31日以前颁发的营业执照)。认定材料: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经营状态“正常”且具有能用手机扫描验证的二维码。无经商店面的网店经商户子女不予安排。在城区经商的,还需由学校到现场核实其经商地点和经营项目的真实性,并经2人以上人员签字确认。5城区务工户外县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务工满两周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以前)的。认定材料: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监护人与企业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工资表、企业为员工缴纳一周年以上(2017年8月31日以前)的社会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县级社保部门出具)。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参照执行。6县域内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县域内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依据有关政策,根据其实际居住地,优先安排,就近入学。认定材料:县武装部出具的《军烈属证明》或其它有效证件、能反映儿童与军烈属家庭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县域内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
    7特殊情况户父母双亡的孤儿,根据监护人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入学。认定材料: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乡镇及相关部门证明和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
    凡符合以上七类招生条件之一的,需从本县乡镇学校或县外学校转入城区小学就读的其他年级学生,参照以上条件提供相应的认定材料,到相应的学校申请转学;城区小学之间及与分校之间不予转学。
    三、学区范围依据县城街道、路段、门牌号为辖区内每一所小学划定学区范围。每年根据学校学位容量和上年度招生状况进行适度调整。2018年学区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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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区范围图
    学区范围
    1实验小学解放路、胜利路、人民路、建设路、城墙路、琴城路、盱江路、沿江路、大桥路,交通中路以东(原县人民银行至凯仁饭店),果园村。
    2附属小学老仓山路、新建路(财政局至县老干部活动中心)、新仓山路、街心花园、交通中路以东(县综合楼至县疾控中心),交通南路以东双号(中兴广场至明珠公寓)。
    3子固小学桔都大道以南(双号)、南广路、交通南路以北(单号)、康都南路、桔苑南路、子固南路、美食街、轻纺城、琴台湖、桔都大市场、琴湖御景、琴湖中央城、昌厦公路以西、桔都大道延伸段以南符合县城小学就读条件的新生,划入子固小学学区。
    4桔都小学桔都大道以北(单号)、傩乡大道、学府路、国安路、子固北路、桔苑北路、康都北路、竹马路、琴台河阳光城、书香琴苑、国际花园、玉龙花园、未来城、千禧小区、学府佳苑、宏恒花园、龙翔花园、天赐良缘、琴台河御府、嘉禾天城、桔都阳光城、南丰一品、香格里拉、滨江一号。交通北路单号249号以后(凯仁饭店对面至加油站),交通北路双号164号以后(华民康大药房至弘业花园)、盱江花园,昌厦公路以西、桔都大道延伸段以北符合县城小学就读条件的新生,划入桔都小学学区。
    5桔都小学朝先分校朝先村、交通中路以西至交通北路单号247号(原集中办事大厅至凯仁饭店对面)。
    6琴城镇中心小学(职校内)彩虹路
    7实验小学明德分校、附小瑶浦分校、子固小学梓和分校各校要严格按照县政府会议纪要[2012]17号明确的学区招生。同时,在县城4所小学学位不足时,由县教体局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部分新生到分校就读。
    四、招生及转学操作流程(一)招生流程1.适龄儿童或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到学校报名登记,填写《新生报名登记表》,提供相关认定材料供学校审查,同时签订《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学校组织人员初审认定材料后,整理汇总《新生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认定材料。
    3.县教体局组织人员复查学校收集的认定材料,复查无异议后,在《新生报名登记表》上加盖教育股公章,予以确定新生名单,学校公布入学新生名单。
    4.对于居住人口密集的区域,入学登记申请人数超过学区学校学位数时,学校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安排学区内儿童入学:世居户、购房户、迁入户(户口迁入1至5周年)、工作调动户、城区经商及务工户。同一条件因学位紧张无法全部安排时,学校应优先安排迁入、购房年限更长的学生入学。多出的学区内儿童由县教体局统一调剂到其它学校就读。
    5.一年级新生报到注册后10天内,学校为新生建立或接续电子学籍。招生过程中发现未满6周岁或留级人员一律取消其城区入学资格。资格复查如未通过或因提供虚假入学信息无法建立新生电子学籍的,该生必须无条件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或原校)就读。
    (二)转学流程1.学生或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入学校根据转学条件对监护人提供的转学认定材料进行核验,填写《县城小学转入登记表》,签订《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转入学生登记时,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籍信息表。
    2.学校组织人员初审认定材料后,整理汇总《县城小学转入登记表》及相关认定材料。
    3.县教体局组织人员复查学校收集的认定材料,复查无异议后,在《县城小学转入登记表》上加盖教育股公章予以确定名单,学校公布转入学生名单。
    4.转入学校为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在学籍管理系统中上传转学的佐证材料,发起转学申请,再按照转入地县级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地县级学籍主管部门的顺序依次进行核办,直至完成电子学籍调档。
    5.转学登记申请人数超过学区学校学位数时,学校优先安排迁入、购房年限更长的学生入学。多出的学区内转入学生由县教体局统一调剂到其它学校就读。
    五、招生工作安排2018年秋季城区小学新生登记和转学申请,集中安排在7月份同步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6月8日公布招生方案7月2日--5日一年级新生和二至六年级转入学生到城区小学登记,逾期登记的儿童,视学位情况调剂至分校就读7月6--8日城区小学调查、核实、汇总7月9日--10日教体局组织力量集中复查城区小学登记材料7月11日学校公布新生、转入学生名单9月3日学生报名
    六、相关要求1.县城小学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要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加强宣传,把握政策,规范操作,确保秋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县城小学要严格按照县教体局核定的计划招收新生,严格控制新招生年级班额,不得随意增减招生计划,增减招生计划需报县教体局审批,对擅自接受计划外和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县教体局将不办理学籍并清退该生。
    3.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借读的学生。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选拔招收新生,不得划分重点班。
    4.学校不能接纳未满6周岁的新生入学,不能为入学时未满6周岁的学生补办电子学籍,未满6周岁在外地就读的学生,转回本县时,必须安排在符合当年招生政策的相应年级。
    5.严明招生纪律,落实全县教育系统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活动的有关要求,全体教职员工严格执行县城小学招生政策,不得在招生工作中有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行为,否则将严肃追究责任。
    6.严厉打击利用虚假、伪造证件骗取城区入学资格行为。严厉打击为城区入学提供虚假证件、扰乱正常办学秩序的行为。虚假、伪造证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该生城区入学资格,无条件劝返原学籍所在地学校(或原校)就读。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当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城区户口簿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时,按居住地地址就近选择就读学校,提供与监护人姓名一致的房产证或房产佐证材料供学校审查。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县乡人口与计生部门证明),可凭监护人父母的房产证安排其子女就读。
    3.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是廉租房、公租房的承租人,且该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可凭相关佐证材料,就近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多子女家庭的,监护人父母的房产只能安排一位子女的孩子入学(祖孙三代同一户籍),登记时将核查该房产是否已安排学位。
    5.县城胜利路棚户区改造涉及到的拆迁居民户的子女入学或转学,需复印原房产证并加盖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公章,作为入学或转学的认定材料。
    6.购买、入住返建房及“两违”房的,均不作为适龄儿童入学依据。
    7.学校要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创造条件接受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县特教学校招收在县城有稳定住处和监护人监管的适龄智障少年儿童。
    8.欢迎广大群众全程监督城区小学秋季入学工作,发现企业、个人从中非法牟利等线索及时向县教体局举报,举报电话:0794—3318107,咨询电话:0794—3318102。
    9.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教体局教育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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