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关系,生活状态等情况开展调查。全面落实讯问在押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的亲情会见制度。
在亲情会见时,办案检察官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释法说理,让涉罪未成年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其父母也用亲情对其进行感化教育,希望孩子回归社会。
(亲情会见)
会见结束后,办案检察官给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讲述亲职教育方面的知识,把亲情感召引入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通过亲情会见和家庭教育指导,大多数涉罪未成年人能遵纪守法,痛改前非,重新回归校园和社会。已有2名涉罪未成年人考入大学,还有一部分涉罪未成年人在社会上学习手艺养活自己。
南丰县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等三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和吴某某,因情感问题发生争执,两人约定见面打架,李某某纠集他人殴打吴某某致轻伤一级。
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李某某父母常年在外务工,从小跟随爷爷奶奶长大,长期和社会上一些不良少年交往,最终走向违法犯罪。办案检察官与李某某远在外地务工的父母联系,安排其母亲到看守所与其亲情会见,面对面对李某某进行家庭教育和心理疏导。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和母子俩的沟通,李某某表示自己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以及家庭、社会并没有抛弃自己,会在看守所改过自新。
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联系心理咨询师为李某某进行心理疏导,使其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鉴于未成年嫌疑人李某某具有自首、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检察机关对其作了附条件不起诉。李某某重返校园学习,学习成绩有了明显的进步,并考上了心仪的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