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期间南丰县殡葬管理所公墓
安全文明祭扫的公告
为做好2022年清明期间县殡葬管理所公墓祭扫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殡葬管理所公墓采取人流管控、分批祭扫方式,实行分时、分批、限流、错峰祭扫。
二、倡导网络祭扫、代办祭扫,代办祭扫由县殡葬管理所免费提供代客祭扫业务。(代办祭扫业务电话:0794-3267444)。
三、4月3日至6日为祭扫接待日,提倡提前或延后前往祭扫。确需在接待日祭扫的,单号墓祭扫时间为4月3日或4月5日,双号墓祭扫时间为4月4日或4月6日,每个墓位一次限2名家属代表,凭公墓证入墓区祭扫,无公墓证的请祭扫时在入口处办理。外地已返丰人员一律要求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方可参加祭扫活动,凡健康码为红、黄码人员一律禁止参与祭扫活动。祭扫过程中要强化个人防护,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四查一戴”防控措施,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有序。
四、严禁在县殡葬管理所公墓区内焚烧祭品、燃放鞭炮、烧香点蜡、使用塑料祭品,实行鲜花祭扫。
五、严禁在县殡葬管理所公墓区及2个服务点进出口周边设置销售鲜花、祭品摊点,自带鲜花祭扫。
六、党员干部要带头增强从严律己意识,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确保安全文明祭扫。
七、对拒不服从县殡葬管理所防疫现场管控及祭扫相关规定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南丰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